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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是什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有轨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特种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七条车\行人必须走自己的路。使用道路的车辆或驾驶员应优先让在自己车道上行驶的车辆或驾驶员。
本规定未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十五条 车辆和驾驶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十六条 车辆、车辆遇到与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灯光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时,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过驾驶证核定的人数;
(二)货运机动车不得人货混载。加载。但大型货车短距离运输时,车厢上可附1至5人押运或装卸,必须留有安全的座位位置。装载高度超过车辆护栏时,货物上不得有人;
(三)货车挂车、牵引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自卸车、油罐车不得载人。但是,具有安全保险或者乘坐装置的牵引挂车、半挂车、平板汽车、起重汽车、自卸汽车,经车辆管理机构批准,可以搭载1人至5人押运或者装卸;
(四)货车车厢内人数超过六人时,车辆及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行驶;
(5)机动车除驾驶室、车厢外,其他部分不得载人;
(六)两轮摩托车、侧挂式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得搭载十二岁以下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六十三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就在路边行走;
(2) 过马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遵守信号规定;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注意车辆,不得追赶、逃跑;如果没有人行横道,必须直行,不得在车辆驶近时突然穿越。 ;如果有人行天桥或隧道,必须使用人行横道或隧道;
(3)不准穿越、坐在人行道、车行道、铁路道口护栏上;
(4)道路上不准接送或接车。追车、强行停车或者向车内扔物体的;
(5) 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高速公路上行走时必须由成人带领。
(六)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通过编队道路时,每排不得超过两人。儿童队列必须在人行道上进行,成人队列可以在道路右侧进行。
排队过马路时,必须快速通过人行横道;如果没有人行横道,必须直行;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长队。
第六十五条 乘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共汽车、有轨电车、长途汽车时,必须在站台或者指定地点按顺序候车,到站后下车先上,后上;
(2)禁止在道路上拦停出租车;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有轨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车行驶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跳出车外;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得在车厢栏杆上站立或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