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太康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实际根据太康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限制区域:市区(二环以内)
限制出行时间:2019年3月20日至4月30日每个工作日7:00至21:00。
车主出行必备:2019年河南省限制城市及政策清单! (持续更新+每日限行查询)
旅行限制:
(1)按照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国车牌)(如结尾为字母,则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最多为两位工作日每天的数量。
即:阿拉伯数字尾数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周二2、7限行,周三3、8,周四4、9,周五5、0限行。因法定节假日调整为工作日的周日,出行限制以相应工作日为准)。 旅游指南 https://m.riversideprague.com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下列机动车不适用上述措施: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车、校车;
3。车身外部喷涂统一标志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理专用车辆;
4。环卫、园艺、供热、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讯、邮政(含报刊配送、快递)、存款、保险调查、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喷洒统一标识车身外部 特种车辆;
5。殡仪馆内的殡仪车。
(三)持有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影响。
(四)各类货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太康县其他对货车的限制和禁止规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知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违反本通知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视频监控、民警道路检查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罚。